关于开展张家港市第一届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书画比赛及举办优秀书画作品展览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展示特殊需要学生才艺,宣传融合教育理念,引导社会各界更加关注特殊需要学生的康复和教育工作,经决定,我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书画比赛和举办优秀书画作品展览。请各校认真组织,积极参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有你有我•阳光生活
作品要求:力求反映特殊需要学生自身在学校、家庭、社会,学习、生活中的真实感受;展现积极向上的扶残助残校园文化和励志图强的精神风貌。
二、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
三、比赛分组
小学组、中学组(包括初中、普高、职高)组
四、作品要求
(一)规格:
1.书法篆刻类
书法作品字体不限。书法作品宜在四尺宣以内(138厘米×69厘米),形式多样。篆刻作品粘贴在四尺宣开四宣纸上,竖幅印屏格式,作品不少于八方(68厘米×34厘米)。
2.绘画类
国画、水彩、水粉(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138厘米×69厘米)对开。其他画种一般不超过四开(68厘米×46厘米)为宜。
(二)其他要求
1.作品由参赛学生独立完成,落款应使用真实姓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获奖名次。
2.作品不收裱件。
3.每件作品报送时必须将参评表(附件1)贴在作品反面右下角。
五、作品送评时间和要求
1.报送名额:有特殊需要学生的学校均可报送,每位特殊需要学生最多选送书画作品2件。
2.报送时间和要求:学生作品选送截止时间为3月25日,同时《张家港市第一届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书画比赛汇总表》(附件2)通过OA邮箱报送至基教科朱军,所有作品概不退稿。
3.报送地点:市教育局基教科603,联系人:朱军,电话58155290。
六、奖项设置
1.参赛作品经专家评选,按组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对本次大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3.对一、二等奖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件作品限报一名指导教师)。
七、奖项设置
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2018年助残日期间进行展览(展览时间:2018年5月)。
附件:1.张家港市第一届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书画比赛参评表
附件:2.张家港市第一届中小学特殊需要学生书画比赛汇总表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4日